上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属的一批报废车辆整体转让
发布时间:2025-04-24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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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属的一批报废车辆整体转让拍卖公告
饶产办ggz2025-197号
受委托,上饶市三清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5年05月0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在上饶市信州区锦绣路2号广信大厦 A栋裙楼2-3层举行拍卖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及起拍价:
1.标的名称:上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属的一批报废车辆整体转让。
2.标的概况:上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所属的一批报废车辆整体转让,包含小轿车面包车、货车、两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等,由于车辆露天存放且存放时问较长,无法保证完整度,均以现场展示为准。报废车辆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报废车辆明细表》。起拍价为791900元,竞买保证金200000元。
二、拍卖方式: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协议成交;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则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意向受让方的资格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出资注册成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具有政府部门颁发《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证书》,拥有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符合环保、消防部门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仓库,所有危险废物出入库环节均在江西省危险废物管理平台记录台账,危险废物处置出库需有电子联单证明。不接受自然人报名、不接受联合竞买。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证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经营场所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环评工程验收批复(原件备查)、排污许可证(原件备查)。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重大事项揭示: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德胜房地产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德胜评报字(2025)第015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状况、性能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条件。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
3.受让方需在拍卖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价款,还需另外缴纳3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报废手续完备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履约保证金按原账号不计息退回。
4.竞买成功后,受让方按要求支付成交总价款及30万元履约保证金后,才能进行资产移交,资产一经移交,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保管责任,并承担车辆移交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经济费用、责任纠纷等责任。受让方必须配合转让方、车辆管理部门监督,在车辆注册所在地区完成标的车辆的清转运、车辆拆解、车辆注销等全部报废工作。
5.此次转让车辆均为报废车辆,不允许上路和再次交易,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承诺交易完成后,对标的车辆出具一车一证,即合法有效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注明书》。并在合法指定场所对车辆毁形、拆解(发动机拆解破碎、车架切割),提供所有报废车辆处置过程的影相视频,配合交警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杜绝报废车再次流入社会。如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需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6.遵照国务院颁发的715号令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批次车辆属交管部门重点“五类车”中营运、公交、客运车辆,按照国务院颁发的715号令暨《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回收报废大型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现场监督下解体;回收拆解企业应该积极配合报废机动车监督解体工作。
7.受让方必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全部工作。报废车辆的堆放场所、拆解场所的环保、排污相关证件必须齐全并符合重大提示条款中关于经营场所的其他要求,否则不允许开展标的车辆清转运、车辆拆解工作。受让方必须在拍卖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出具《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及公安交警部门确认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及车辆以旧换新所需证件资料,若不能按时完成标的物清转运以及注销手续,需按每日1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8.其他特别说明:受让方承担未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标的物拆卸、清运、残料处置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需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2)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
(3)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五、标的咨询、展示和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05月06日17时止即行咨询、展示和报名,单位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经营场所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环评工程验收批复(原件备查)、排污许可证(原件备查)到上饶市三清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约定金额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在报名截止前(2025年05月06日17时)汇入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账号:7939 0144 2700 016,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以实际到账为准)。
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后,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竞买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联系电话:19168366136(邓女士)
公司地址:上饶市信州区凤凰大道66号凤凰大道佳利花苑13#5
本项目未尽事宜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jiangxi.gov.cn/jyxx/trade.html
上饶市三清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24日